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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登记程序及必须提供的证件

信息来源于:恩施在线 发布时间:2010/4/13
一、办理程序:
  受理(验证)——现场勘估——综合作业——审批——纳费——缮证

  二、必须提供的证件:
  (一)抵押权儿(银行)必须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抵押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二)单枚公房抵押必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还须提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改制企业)还须提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抵押的文件;
  7、集体企业必须提供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的文件;
  8、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提供报经主管机关同意的文件;
  9、房产评估报告。

  三、个人私房抵押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契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共有房地产,还须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按揭还须提供《预售许可怔》、《商品购销合同》、商品房转移证明书、房屋轴线图、户型图及明细表;
  6、用别人房地产担保的,由担保人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房产评估报告。
  四、在建工程抵押必须提供:
  1、立项批文;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红线图;
  5、已投入在建工程的资金证明(评估报告千)、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证明文件;
  6、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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