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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公开承诺

信息来源于:恩施在线 发布时间:2010/4/13
为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房地产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执行,现公开服务承诺如下:
一、对来局办理业务或咨询者,全体工作人员都做到接待热情,讲话文明,办事认真,解答总是耐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禁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
三、对权利人的房屋登记申请,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要在受理登记后的5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及他项权利证书(商品房大批量办证除外)。
四、申请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登记,自双方当事人提交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关证件齐全之日起,5日内审核办理完毕监证手续,并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
五、房屋拆迁自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后,30日内审查批准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六、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20日内办理登记完毕手续,发放销售许可证。
违诺责任
1.对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操作规程,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外,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性质恶劣的按规定进行处分。
2.全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企业及有关当事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办事,推诿扯皮,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会议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为保证服务承诺的落实,房管局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号码:8224179)实行投诉追究制,受理投拆并按规定的期限给予答复。
电话:0718-7939158 邮箱:enshizaixian6666#163.com
地址:恩施 邮编: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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