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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有关程序

信息来源于:恩施市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7/30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有关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 在了解了教师资格有关的法律规定,明确了自己已经具备的条件适合申请认定何种教师资格后,申请人就可以到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有关材料,开始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A、认真阅读申请教师资格的说明和有关材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B、将《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请他们按表中的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加盖公章退还给您,由您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送到市教育局; C、到受理您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检检查,得到加盖公章的体检合格证明; D、如果您以前没有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没有拿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您还需要到州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进行测试,获取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户籍证明有关材料; F、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获得教育学、心理学的学习成绩证明。

2、提出申请。 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我州在每年十月份受理教师资格评定申请。

3、初步审查。 负责受理您的申请的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将当面逐一审核您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当时就会告知您缺什么材料、或者哪些材料不符合规定,请您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后再受理。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收下所有的材料,并在适当时候通知您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其他有关安排。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考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笔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5、认定。 经过上述申请和认定程序后,如果您的条件符合您申请的教师资格的要求,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通知您是否取得了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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