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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休学(复学)补办毕业证有关程序

信息来源于:恩施市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7/30
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和鄂教普[1996]41号、[1998]51号及鄂西州教字[1991]13号、鄂西州教普字[1994]58号文件有关精神,转学、休学(复学)、补办毕业证的有关程序如下:

1、转学。 学生转学,只能在同级同类学校间进行。严禁通过转学留级、降级。未取得正式学籍和在籍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凡转学者,按以下步骤进行:①由转出学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②由转入学校在转学证明上签字盖章;③持转学证明、学籍档案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审批手续(小学转学由中心小学审批、重点高中转学及中学生转出市外还要到州局备案)。

2、休学。 学生患重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持乡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收据,经学校同意并开具正式休学证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后,准予休学(重点高中学生休学还要报州同意)。休学手续必须在患病学生提出申请一个月办齐。学生休学期为一年,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正在休学期的学生旁听、借读。 学生休学期满,持学籍档案、休学证明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复学手续,由原学校编入相应年级,禁止复学者降级就读。

3、补办毕业证。 因原证丢失、损毁、被盗,可申请补办毕业证。①本人书面申请;②学校核实后开具证明(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学号,何时入学、毕业、补办原因);③持本人申请、学校证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查,属实则补办毕业证。高中毕业证由州教育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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